1. 案件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案件名称 | 帮助诈骗(电信诈骗现金收款员) |
| 核心法律依据 | 《刑法》第347条(诈骗罪)、第32条(帮助犯) |
| 承办律师 | 裴韩镇律师、李知恩律师 |
| 办理机关 |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 |
| 处理结果 | 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嫌疑不成立) |
| 办理时间 | 2026年3月 |
案件简介
委托人作为外国留学生,误以为自己从事的是“代购跑腿”兼职,实际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电信诈骗赃款的收取和转交。温强律师事务所通过充分证明委托人对犯罪行为毫不知情,不具有犯罪故意,最终成功获得**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嫌疑不成立)**的处理结果。
■ 案件经过(事实经过)
委托人是在韩国进行语言学习的外国留学生。为了补贴生活费,他通过留学生社区应聘了一份所谓的“代购跑腿”兼职工作。
按照中介人员的指示,委托人负责在指定地点从“客户”处领取物品,再转交给另一名“负责人”。然而,委托人并不知道,这些所谓的“物品”实际上是装有电信诈骗所得现金的购物袋。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人被卷入电信诈骗团伙,涉嫌担任现金收款及转交人员,不仅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风险,还可能被强制遣返出境。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摆脱这一无妄之灾,委托人来到温强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近年来,对于电信诈骗案件中的现金收款员、转交人员等外围参与者,司法机关也普遍倾向于认定其具有“未必故意”,并判处有期徒刑。
因此,本案辩护的关键,在于通过客观证据充分证明委托人完全不知道该兼职工作的违法性质,自始至终不存在任何帮助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温强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团队围绕“委托人本身也是诈骗组织欺骗的受害者,而非犯罪共犯”这一核心观点,展开了系统而全面的辩护。
1. 证明委托人始终认为自己从事的是合法兼职
律师提交了招聘广告及聊天记录,证明委托人是看到“代购跑腿”招聘信息后才应聘该工作的,并一直认为自己只是从事普通的代购配送工作。
此外,在工作过程中,委托人曾因交付方式异常而产生怀疑,并多次通过聊天软件询问组织成员:“这是合法工作吗?”
律师将上述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提交,以证明委托人一直受到诈骗组织欺骗。
2. 发现异常后立即停止工作并拒绝继续参与
律师进一步证明,委托人在听取朋友建议、意识到该工作可能涉及犯罪后,立即以各种理由通知对方终止工作。
聊天记录显示,诈骗组织成员随后威胁委托人,要求其赔偿数千万韩元损失,甚至发送刀具表情符号进行恐吓。
尽管如此,委托人仍坚持切断与犯罪组织的一切联系,没有继续参与任何相关活动。
3. 拒绝领取报酬并主动注销银行账户
律师指出,真正的诈骗共犯通常都会领取犯罪报酬,而委托人不仅拒绝领取当天的工资及交通补助,还主动放弃所有报酬。
更重要的是,委托人担心自己的银行账户继续被犯罪组织利用,次日上午便主动前往银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并向检察机关提交《账户注销证明》,进一步证明其毫无参与诈骗犯罪的意图。
4. 强调缺乏犯罪动机及社会经验不足
律师向检察机关说明,委托人来韩国仅一年,是一名社会经验极其有限的外国留学生。
其生活费用一直由父母提供,并不存在任何经济压力,更没有参与重大犯罪获取非法利益的动机。
上述客观情况进一步证明,委托人只是受到诈骗组织蒙骗的另一名受害者。
■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证据及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对于电信诈骗犯罪不存在未必故意,最终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嫌疑不成立)**的决定。
委托人因此成功洗清嫌疑,避免了刑事处罚及被强制遣返的严重后果,得以继续完成在韩国的学业。
■ 处理结果
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嫌疑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