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案件名称 | 强制猥亵(突袭式猥亵) |
| 核心法律依据 | 《韩国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 |
| 承办律师 | 裴韩镇律师、梁惠丽律师、申东柱律师 |
| 办理机关 | 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 |
| 处理结果 | 被告不羁押正式起诉(移送正式审判) |
| 办理时间 | 2026年3月 |
案件简介
委托人(被害人)在繁华街区行走时,遭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子突然用手臂勒住颈部并强行拉向自己。面对加害人拒不认罪、甚至嘲讽被害人的态度,温强律师事务所通过充分举证,成功证明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最终促使检察机关决定不羁押正式起诉。
■ 案件经过(事实经过)
委托人下班后步行经过人流密集的商业街时,与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子迎面相遇。
该男子一边露出令人不适的笑容,一边盯着委托人。当委托人准备从其身旁经过时,男子突然伸手勒住委托人的颈部,并强行将其拉向自己,实施了猥亵行为。
面对突如其来的身体接触,委托人受到极大惊吓和羞辱,当场提出抗议。然而,加害人不仅拒绝承认自己的行为,反而对委托人进行嘲讽。
由于事件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委托人长期遭受精神痛苦,为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遂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 案件焦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
- 在加害人全面否认犯罪事实并持续嘲讽被害人的情况下;
- 证明其在街头突然勒住被害人颈部并强行拉扯的行为,依法属于强制猥亵(突袭式猥亵);
- 并说服侦查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温强律师事务所性犯罪被害人代理团队自案件初期即积极介入,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开展了系统性的法律工作。
1. 调取客观证据并精细分析监控录像
律师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并逐秒进行分析。
通过视频画面清楚显示,加害人在实施行为前先对委托人露出异常笑容,随后故意伸手勒住委托人的颈部并强行拉向自己。
律师将关键画面整理后提交侦查机关,直观证明了加害人的犯罪故意。
2. 积极运用“突袭式猥亵”相关法律理论
律师援引韩国大法院判例指出,在一定情形下,暴力行为本身即可构成猥亵行为。
据此主张,加害人违背委托人意愿勒住其颈部并强行拉扯,并非普通肢体接触或一般暴力,而是明显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权、足以引发性羞辱感的突袭式强制猥亵。
律师据此向侦查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被害人代理意见书。
3. 指出加害人恶劣态度及逃离现场情节
律师进一步指出:
案发后,当委托人提出抗议时,加害人不仅毫无悔意,还嘲讽称”你反应太夸张了”。
此外,在得知警方已接到报警后,加害人还试图逃离现场。
上述情节充分反映其犯罪情节恶劣,毫无悔罪表现。
4. 充分说明被害人遭受的严重精神损害
律师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门诊治疗记录等证据,证明委托人因本案被诊断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并持续接受精神科药物治疗。
同时,由于案发地点位于委托人的工作地点及住所附近,委托人每天都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持续恐惧,遭受严重的二次伤害。
律师据此请求侦查机关依法从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 案件结果
警方及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法律意见及客观证据。
最终,认定加害人涉嫌强制猥亵罪,并决定对其不羁押正式起诉(移送正式审判)。
在温强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委托人不仅洗刷了自身遭受侵害后的委屈,也成功促使加害人依法接受刑事审判。
■ 判决(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