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案件名称 | 违反《农业·农村公益功能促进直接支付制度运营法》 |
| 核心法律依据 | 《农业·农村公益功能促进直接支付制度运营法》 |
| 承办律师 | 金基龙律师 |
| 审理机关 | 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 |
| 处理结果 | 缓刑 |
| 处理时间 | 2026年3月 |
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被指控虚报自己实际耕种农地,违规领取数千万韩元公益直付补贴而接受调查。
温强律师事务所一方面协助委托人全额退还相关补贴,积极弥补损失;另一方面,有力反驳了证人的虚假陈述,并提交了委托人长期实际参与农业生产的客观证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有利于委托人的量刑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一年。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拥有多块农地,多年来一直领取基本型公益直接支付补贴。
随后,侦查机关认为委托人实际上已将农地出租给他人耕种,却仍虚报由本人直接耕种,从而违规领取了数千万韩元公益直付补贴,并因此展开调查。
更为不利的是,侦查过程中部分证人作出不实陈述,声称委托人“完全不懂农业,只是恶意地主”,使案件一度面临可能被判处实刑的风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遂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3.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辩护的重点在于,在积极承认违规领取补贴并及时退还全部款项的基础上,有力反驳证人的恶意虚假陈述,并通过大量客观证据证明委托人一直实际参与农业生产,以争取法院从宽量刑。
4.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温强律师事务所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后,围绕纠正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片面认定及充分发掘有利量刑情节,制定了系统的辩护方案。
4-1. 第一时间全额退还补贴,积极弥补损失
律师首先协助委托人全额退还起诉书所列全部公益直接支付补贴。
此外,委托人还按照追缴通知缴纳了全部追缴款项,并向法院提交了追缴通知书、缴款证明等材料,充分体现其真诚悔过及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
4-2. 有力反驳证人的恶意虚假陈述
侦查机关一度受部分证人陈述及固有观念影响,认为委托人不可能实际耕种大面积农地。
律师指出,若证人确系实际承租人,应当能够提供购买农资凭证、水稻销售记录等基本证明材料,但相关证人均无法提供任何客观证据。
相反,律师进一步查明,相关证人为获取补贴利益,曾擅自向农业合作社申请无人机植保及水稻农业保险,并据此误导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判断。
4-3. 通过长期农业生产记录证明实际参与耕作
为反驳委托人“不懂农业”的指控,律师收集整理了委托人历年来的大量农业生产资料。
包括插秧(5月)、水田管理及除草(6月)、施肥(7月)、秋收(10月)等各阶段的照片及视频,均能够证明委托人长期亲自参与农业生产。
此外,律师还通过银行交易记录及农业机械作业委托合同证明,委托人并非将土地出租,而只是依法委托他人完成部分农业机械作业,并支付相应劳务费用。
4-4. 全面提交有利量刑材料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曾获牙山市市长颁发“模范纳税人”证明等材料,证明其长期诚信守法。
同时,还说明委托人在案件过程中曾遭受部分证人的不当要求及骚扰等客观情况,并将上述有利情节完整写入辩护意见书,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罚。
5. 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大量客观证据及辩护意见。
最终,尽管本案涉及违规领取数千万韩元公益直付补贴,法院综合考虑委托人积极退赔、实际参与农业生产及其他有利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一年。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