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特殊盗窃案件|免予送入少年院,裁定由监护人严加管教并接受教育课程

结案日期 : 2026-04-29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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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概要

项目 内容
案件名称 特殊盗窃等
核心法律依据 《韩国刑法》第331条(特殊盗窃)*
承办律师 裴韩镇律师、李知恩律师
审理机关 首尔家庭法院
处理结果 第1号、第2号保护处分
处理时间 2026年3月

案件简介

本案中,作为保护少年的委托人与共犯于夜间盗窃他人贵重财物,调查过程中又查明其另有单独实施的盗窃行为,因此面临可能被作出较重保护处分的风险。温强律师事务所协助委托人主动交代追加犯罪事实、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全部被害人的《不要求处罚意见书》,充分证明其真诚悔罪及积极修复损害。同时,结合委托人已获海外航空大学奖学金录取及父母完善的监护教育计划进行重点辩护。最终,首尔家庭法院决定不将委托人送入少年院,而是作出**第1号(委托监护人监管)及第2号(40小时教育课程命令)**的保护处分。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保护少年)因一时好奇及判断轻率,于夜间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贵重财物。由于其与共犯共同策划并实施犯罪,案件性质较为严重;同时,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其另有单独实施的盗窃行为,使其在《少年法》框架下面临较重保护处分的可能性大幅增加。

当时,委托人即将赴海外大学就读,其父母十分担心少年院处分可能对未来签证申请及人生规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委托人与家属怀着迫切的心情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

3.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属于共同实施特殊盗窃与单独盗窃并存的案件。

辩护工作的核心在于降低法院对委托人再次违法风险的担忧,避免作出少年院收容等机构内保护处分,使其能够继续完成学业,实现未来成为**飞行员(Pilot)**的职业梦想。

4.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温强律师事务所深知本案关系到未成年人的人生发展,因此从多个方面开展了系统性的辩护工作。

4-1. 主动交代追加违法行为,充分体现真诚悔过

律师指导委托人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此前尚未被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以展现其没有逃避责任、愿意承担全部后果的态度,并积极向法院说明其具有主动自首真诚悔罪等有利情节。

4-2. 全面赔偿损失,取得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律师协助委托人逐一致歉,并向所有被害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最终,成功取得全部被害人出具的和解协议及**《不要求处罚意见书》**,并作为重要证据提交法院,有力证明委托人已积极修复损害后果。

4-3. 结合未来发展,证明具有充分的教育矫治可能性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获得海外知名航空大学奖学金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若被送入少年院,将对其未来求学、签证申请及职业规划造成难以挽回的不利影响。

同时,律师强调,与机构收容相比,给予其在社会中接受教育与矫治的机会,更有利于其成长,也更加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教育宗旨。

4-4. 证明家庭具备完善的监管和教育能力

律师协助委托人父母制定了具体、可执行的家庭监管及再犯预防计划,并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监护计划书。

同时,重点说明父亲任职于大型企业、母亲专职负责家庭教育,家庭环境稳定,能够对委托人实施持续、有效的监督和教育,从而增强法院对家庭教育效果的信赖。

5. 案件结果

最终,首尔家庭法院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意见,未将委托人送入少年院,而是决定作出第1号保护处分(委托监护人监管)及第2号保护处分(40小时教育课程命令)

委托人因此无需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机构收容处分,得以回归家庭,在父母的照顾和监督下继续完成学业,并朝着成为飞行员的梦想不断迈进。

■ 裁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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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韩国《刑法》中“特殊盗窃”对应条文为第331条(特殊盗窃),原文中的“第311条”应为笔误。若作为律所官网发布内容,建议统一修正为**《韩国刑法》第331条(特殊盗窃)**。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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