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娱乐场所结识被害人,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一同返回,后在委托人住所发生性关系。此后被害人自行返家,但数日后以准强奸嫌疑提出控告,随后又追加控告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被害人主张其当时处于丧失心神或不能抗拒状态,并陈称委托人利用该状态对其实施奸淫。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 被害人与委托人的相识过程是否构成“诱奸拐骗”
- 发生性关系当时被害人是否处于丧失心神或不能抗拒状态
- 是否存在未经被害人同意的拍摄行为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凭借检察官出身律师丰富的侦查实务经验,制定了以下缜密的辩护策略予以应对。
第一,通过监控录像及录音文件等客观证据,证明被害人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愿前往委托人住所。
第二,援引大法院判例,明确区分“单纯因饮酒导致的断片(黑蒙)”与“丧失心神状态”,论证被害人当时的状态在法理上并不符合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通过数字取证分析,从科学角度证明非法拍摄嫌疑纯属子虚乌有。
尤其是本所综合分析了委托人与被害人的对话内容、情况证据及法理解释,撰写并提交了缜密的辩护意见书。
■ 案件结果
经法务法人温强富有策略性且系统性的辩护活动,侦查机关对全部嫌疑均作出不移送处分决定。
尤其是针对准强奸嫌疑,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不足、且与客观证据不符这一点获得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