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要
| 案件名称 | 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违反保密及身份信息提交义务)、公开猥亵 |
| 核心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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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律师 | 배한진 변호사, 박혜윤 변호사 |
| 审理机关 | 水原地方法院 |
| 结果 | 缓刑 |
| 时间 | 2026.04 |
| 案件摘要 |
委托人因曾有性犯罪前科,被列为身份信息登记对象。但其在新购车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车辆信息,涉嫌违反身份信息登记义务。此后,又因在商铺内向店员裸露身体而被控公开猥亵。 温江律师团队详细说明了委托人并不知晓新增车辆需要补充登记的具体情况,并提交其在得知义务后立即主动完成登记的证据,以证明其并不存在轻视法律的态度。 同时,律师团队积极提交公开猥亵行为具有偶发性、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主动接受精神科治疗及心理咨询、完成性犯罪预防教育、承担家庭抚养责任并拥有稳定工作等材料,以证明其再犯风险较低。 最终,法院虽然考虑到委托人存在同类前科,仍作出从宽处理,对公开猥亵罪判处罚金80万韩元、对未提交身份信息行为判处罚金20万韩元,并对两项罚金均宣告缓刑2年。 |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因过去曾涉及性犯罪案件,被依法列入身份信息登记管理对象。
然而,在新购置车辆后,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辖区警察机关申报新增车辆信息,因此被认定涉嫌违反身份信息登记义务。
与此同时,某日深夜,委托人为解决生理需求进入一家商铺时,未能控制一时冲动,在店员面前裸露生殖器,因此又被以公开猥亵罪追究责任。
由于其本身已有性犯罪前科,在短时间内再次涉及性犯罪相关案件,面临被判处实刑等严重后果。在极度不安和绝望之下,委托人来到韩国温江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3.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
- 委托人本身已有同类性犯罪前科;
- 属于身份信息登记管理对象;
- 再次涉及性犯罪相关案件;
因此,如何避免法院认定其再犯风险较高,并防止被判处实刑,成为辩护工作的核心目标。
4. 温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接受委托后,温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立即着手挖掘案件中所有可供从宽考虑的情节,并全面整理量刑材料,以争取法院最大程度的宽大处理。
4-1. 主张未提交身份信息不具有故意性
律师团队详细说明:
委托人首次拥有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车辆,对于新增车辆需要另行向警方申报登记这一义务并不了解。
更重要的是,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得知该义务后,委托人立即主动完成车辆信息补充登记。
律师团队据此强调:
委托人并不存在故意规避监管或蔑视法律的主观态度,其违法行为系对相关行政义务认识不足所致。
4-2. 说明公开猥亵行为的偶发性并达成和解
针对公开猥亵部分,律师团队向法院说明:
案发当日,委托人因长时间驾驶及强烈生理不适等特殊情况,导致一时冲动而实施相关行为。
此外,律师团队积极促成与被害人的沟通。
委托人向被害人表达了诚挚歉意,并最终顺利达成和解。
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不要求处罚意见书》,表明被害人已明确表示不希望追究委托人的刑事责任。
4-3. 证明积极预防再犯的努力
律师团队特别强调:
委托人并未将案件视为偶然失误,而是在积极解决自身问题。
为此,其主动:
- 接受精神健康医学科治疗;
- 持续参加专业心理咨询;
- 完成性犯罪预防教育课程;
- 阅读相关教育书籍并撰写读后感;
- 接受专业医生持续观察与指导。
律师团队同时提交了精神科医生意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正在认真预防再犯。
4-4. 强调家庭责任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性
律师团队向法院说明:
委托人作为家庭经济支柱,需要抚养年幼子女及配偶。
同时,其长期保持稳定就业,工作表现良好。
律师团队强调,如果对其判处过重刑罚,不仅会影响委托人本人,也可能导致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和生活困境,因此恳请法院给予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
5. 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了温江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辩护意见及量刑资料。
虽然委托人存在同类性犯罪前科,本案客观上属于不利情形,但法院综合考虑:
- 身份信息未申报行为缺乏明显恶意;
- 主动补充登记;
- 公开猥亵行为具有偶发性;
- 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
- 持续接受治疗及教育;
- 再犯风险显著降低;
- 家庭及社会关系稳定;
最终作出较为罕见的从宽判决:
- 公开猥亵罪:罚金80万韩元,缓刑2年;
- 未提交身份信息罪:罚金20万韩元,缓刑2年。
委托人因此成功避免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并获得在社会中继续改过自新的机会。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