마약류관리에관한법률위반(향정)

侦查期间再次购买精神药品案件中,成功避免实刑并获得缓刑的案例

1. 案件概要 案件名称 违反《麻醉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 核心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管理法》第2条(麻醉药品的定义) 《麻醉药品管理法》第3条(一般行为禁止规定) 《麻醉药品管理法》第60条(处罚规定) 承办律师 배한진 변호사, 이지은 변호사 审理机关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结果 缓刑 时间 2026.04 案件摘要 委托人在因过往吸食毒品嫌疑接受调查期间,由于严重的抑郁症和焦虑情绪,通过Telegram再次购买了LSD及合成大麻等精神药品。后因贩卖人员被抓获,其购买行为被查明并被提起公诉。 温江律师团队指出,本案行为发生于前案获得不起诉处分(缓起诉)之前,属于委托人在极度心理不安状态下的一时冲动行为。同时强调,委托人在收到毒品后立即全部销毁,并未实际吸食。律师团队还向法院提交了定期毒品检测阴性结果、毒品预防教育结业证明、精神科戒毒治疗记录、证明其并非毒品成瘾者的健康诊断书、家属及友人的求情书以及社会公益活动材料,以证明其再犯风险较低,完全可以在社会中接受治疗和管理。 最终,法院未判处实刑,而是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在因过往吸食毒品嫌疑接受警方调查并等待处理结果期间,由于难以承受严重抑郁和心理不安,通过Telegram冲动购买了精神药品(LSD、合成大麻)。 虽然其在购买后立即深感后悔,未实际吸食毒品,并将所购毒品全部销毁,但由于销售人员被警方抓获,其购买事实最终被发现,并因此被提起公诉。 由于是在同类犯罪调查期间再次涉案,本案极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在这一几乎陷入绝望的情况下,委托人与其家属怀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韩国温江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3.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在“调查期间再次犯罪”这一极为不利的情节下,如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委托人虽然购买了毒品,但并未实际吸食,同时证明其再犯风险已得到充分控制,从而避免被当庭羁押并判处实刑,成为本案的核心辩护重点。 4. 温江律师事务所的辩护与协助 温江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专案团队深入分析案件特殊性,制定了降低委托人可责难性、最大程度展现其戒毒决心的个性化量刑辩护策略。 4-1. 说明调查期间再次涉案的特殊背景 律师团队从法律层面指出,本案行为发生于前案获得“不起诉处分(缓起诉)”之前。 也就是说,委托人并非在获得国家宽大处理后仍欺骗司法机关再次犯罪,而是在等待处理结果期间,因极度焦虑和不安而发生的冲动性失误。通过这一点,有效降低了其主观恶性及社会评价上的负面影响。 4-2. 证明仅为购买行为且未实际吸食 律师团队明确区分委托人与毒品流通组织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其仅为单纯购买者。 尤其强调,委托人在收到毒品后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全部毒品冲入厕所销毁,实际并未进行吸食,因此本案并未发展为实际使用毒品的结果。 4-3. 提交客观戒毒意愿及治疗记录 为了证明委托人的悔过并非停留于口头层面,律师团队提交了大量医疗和教育资料,包括: 定期毒品检测全部呈阴性结果; 毒品预防教育结业证书; 持续接受精神科戒毒治疗的诊疗记录; 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非毒品成瘾者”健康诊断证明。 通过上述资料,充分证明委托人的再犯风险显著降低。 4-4. 强调社会纽带关系及积极社会贡献 律师团队提交了委托人长期资助非洲弱势群体及老年人的捐赠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本质上是一名善良、负责的社会成员。 同时,还提交了20余份来自家人和朋友的真诚求情书,向法院展示了委托人拥有稳固的家庭与社会支持体系,能够获得充分帮助并顺利回归社会。 5.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尽管委托人在调查期间购买毒品的行为性质并不轻微,但充分考虑了温江律师事务所提出的以下有利量刑因素: 实际未吸食毒品; 深刻反省自身错误; 持续且系统性的戒毒努力; 较低的再犯风险; 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 最终,法院未作出实刑判决,而是给予委托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的从宽处理,实现了极为难得的有利结果。 ■ 判决书   查看更多相关文章 裴汉镇律师博客 裴汉镇律师 LawTalk 个人主页

有同类前科的公开猥亵及未提交身份信息案件中,成功争取缓刑判决的案例

1. 案件概要 案件名称 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违反保密及身份信息提交义务)、公开猥亵 核心法律依据 《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第43条:身份信息提交义务等 《刑法》第245条:公开猥亵罪 承办律师 배한진 변호사, 박혜윤 변호사 审理机关 水原地方法院 结果 缓刑 时间 2026.04 案件摘要 委托人因曾有性犯罪前科,被列为身份信息登记对象。但其在新购车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车辆信息,涉嫌违反身份信息登记义务。此后,又因在商铺内向店员裸露身体而被控公开猥亵。 温江律师团队详细说明了委托人并不知晓新增车辆需要补充登记的具体情况,并提交其在得知义务后立即主动完成登记的证据,以证明其并不存在轻视法律的态度。 同时,律师团队积极提交公开猥亵行为具有偶发性、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主动接受精神科治疗及心理咨询、完成性犯罪预防教育、承担家庭抚养责任并拥有稳定工作等材料,以证明其再犯风险较低。 最终,法院虽然考虑到委托人存在同类前科,仍作出从宽处理,对公开猥亵罪判处罚金80万韩元、对未提交身份信息行为判处罚金20万韩元,并对两项罚金均宣告缓刑2年。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因过去曾涉及性犯罪案件,被依法列入身份信息登记管理对象。 然而,在新购置车辆后,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辖区警察机关申报新增车辆信息,因此被认定涉嫌违反身份信息登记义务。 与此同时,某日深夜,委托人为解决生理需求进入一家商铺时,未能控制一时冲动,在店员面前裸露生殖器,因此又被以公开猥亵罪追究责任。 由于其本身已有性犯罪前科,在短时间内再次涉及性犯罪相关案件,面临被判处实刑等严重后果。在极度不安和绝望之下,委托人来到韩国温江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3.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 委托人本身已有同类性犯罪前科; 属于身份信息登记管理对象; 再次涉及性犯罪相关案件; 因此,如何避免法院认定其再犯风险较高,并防止被判处实刑,成为辩护工作的核心目标。 4. 温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接受委托后,温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立即着手挖掘案件中所有可供从宽考虑的情节,并全面整理量刑材料,以争取法院最大程度的宽大处理。 4-1. 主张未提交身份信息不具有故意性 律师团队详细说明: 委托人首次拥有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车辆,对于新增车辆需要另行向警方申报登记这一义务并不了解。 更重要的是,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得知该义务后,委托人立即主动完成车辆信息补充登记。 律师团队据此强调: 委托人并不存在故意规避监管或蔑视法律的主观态度,其违法行为系对相关行政义务认识不足所致。 4-2. 说明公开猥亵行为的偶发性并达成和解 针对公开猥亵部分,律师团队向法院说明: 案发当日,委托人因长时间驾驶及强烈生理不适等特殊情况,导致一时冲动而实施相关行为。 此外,律师团队积极促成与被害人的沟通。 委托人向被害人表达了诚挚歉意,并最终顺利达成和解。 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不要求处罚意见书》,表明被害人已明确表示不希望追究委托人的刑事责任。 4-3. 证明积极预防再犯的努力 律师团队特别强调: 委托人并未将案件视为偶然失误,而是在积极解决自身问题。 为此,其主动: 接受精神健康医学科治疗; 持续参加专业心理咨询; 完成性犯罪预防教育课程; 阅读相关教育书籍并撰写读后感; 接受专业医生持续观察与指导。 律师团队同时提交了精神科医生意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正在认真预防再犯。 4-4. 强调家庭责任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性 律师团队向法院说明: 委托人作为家庭经济支柱,需要抚养年幼子女及配偶。 同时,其长期保持稳定就业,工作表现良好。 律师团队强调,如果对其判处过重刑罚,不仅会影响委托人本人,也可能导致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和生活困境,因此恳请法院给予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 5. 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了温江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辩护意见及量刑资料。 虽然委托人存在同类性犯罪前科,本案客观上属于不利情形,但法院综合考虑: 身份信息未申报行为缺乏明显恶意; 主动补充登记; 公开猥亵行为具有偶发性; 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 持续接受治疗及教育; 再犯风险显著降低; 家庭及社会关系稳定; 最终作出较为罕见的从宽判决: 公开猥亵罪:罚金80万韩元,缓刑2年; 未提交身份信息罪:罚金20万韩元,缓刑2年。 委托人因此成功避免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并获得在社会中继续改过自新的机会。 ■ 判决书   查看更多相关文章 裴汉镇律师博客 裴汉镇律师 LawTalk 个人主页

아청물소지죄

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案件中,成功避免实刑并获得缓刑及免除就业限制的案例

1. 案件概要 案件名称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等) 核心法律依据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第5项:持有、观看儿童及青少年性剥削物罪 承办律师 배한진 변호사, 박혜윤 변호사 审理机关 水原地方法院城南支院 处理结果 缓刑 时间 2026.04 案件摘要 委托人误以为下载的是成人色情内容,将压缩文件保存于个人云端账户,但其中包含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因此接受刑事调查。 温江律师团队向法院说明,委托人并不存在明确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故意,同时强调其积极配合调查、真诚悔罪,并主动完成预防教育、接受心理咨询及精神科治疗等再犯预防措施。 最终,法院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同时免予作出身份信息公开、公告命令及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限制命令。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数年前,委托人通过社交媒体下载了一份其认为属于成人色情内容的压缩文件。 由于电脑存储空间不足,委托人随后将该压缩文件上传至个人云端账户保存。 然而,该压缩文件中实际包含大量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 多年后,云端服务平台在例行内容监测过程中发现相关文件,并依法向有关机关报告。 随后,侦查机关对委托人实施搜查并展开调查。 由于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属于韩国法律严厉处罚的犯罪,一旦被判处实刑,不仅可能失去工作,也将面临极其严重的附随后果。 为了争取专业法律帮助,委托人最终委托韩国温江律师事务所进行辩护。 3.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犯罪近年来受到司法机关严格打击。 因此,本案辩护工作的重点在于: 证明委托人并不存在明确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故意; 证明涉案文件属于误下载、误保存; 提供充分的再犯预防措施; 争取避免实刑以及身份信息公开、就业限制等保安处分。 4. 温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温江律师事务所性犯罪专案团队围绕案件事实、主观故意及量刑因素,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辩护方案,帮助委托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4-1. 论证不存在明确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故意 律师团队指出: 委托人下载的是压缩文件。 由于文件数量庞大,委托人并未逐一查看其中内容,仅将其作为普通备份资料上传至云端保存。 因此: 委托人自始并不知道文件中包含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更不存在故意寻找、下载或保存此类内容的明确主观故意。 律师团队自侦查初期即围绕这一事实进行了持续、稳定的法律说明。 4-2. 强调积极配合调查及深刻悔罪态度 律师团队向法院说明: 云端账户被冻结并接受调查后,委托人没有作出任何辩解,也未试图删除证据或隐瞒事实。 相反,委托人主动承认自身疏忽,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全部调查程序。 此外,律师团队还提交了多份委托人亲笔撰写的反省书。 反省书中详细表达了: 对儿童性剥削受害者痛苦的理解; 对自身疏忽造成后果的深刻反省; 今后绝不再犯的坚定决心。 4-3. 证明积极接受教育和治疗,努力防止再犯 律师团队认为,仅仅提交反省书不足以体现真正悔改。 因此,协助委托人主动完成: 数字性犯罪预防教育课程; 心理咨询中心持续辅导; 精神健康医学科治疗。 并向法院提交: 教育结业证明; 医疗机构意见书; 咨询记录等客观资料。 据此证明: 委托人正积极纠正错误性观念,并通过专业治疗降低再犯风险。 4-4. 强调稳定的社会关系及家庭扶养责任 律师团队进一步说明: 委托人长期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并曾获得优秀员工表彰。 同时,其还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需要承担年迈父母的生活费用。 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 父母求情书; 银行转账记录; 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并强调: 如果判处实刑或作出就业限制命令,不仅委托人的人生将遭受重大打击,其家庭经济来源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请求法院给予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5. 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了温江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法律意见及量刑材料。 综合考虑: 委托人不存在明确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故意; 全程积极配合调查; 真诚悔罪; 主动接受专业教育及治疗; 再犯风险较低; 家庭及社会关系稳定; 最终判决: 有期徒刑1年; 缓刑2年。 此外,法院还特别决定: 免予身份信息公开、公告命令; 免予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限制命令。 委托人因此不仅成功避免了实刑,还保住了工作及职业发展机会,继续承担家庭责任,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 判决书   查看更多相关文章 裴汉镇律师博客 裴汉镇律师 LawTalk(로톡)个人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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