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要
| 案件名称 | 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利用摄像设备偷拍) |
| 核心法律依据 |
《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第14条:利用摄像设备等进行拍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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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律师 | 배한진 변호사, 이승헌 변호사 |
| 处理机关 |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 |
| 结果 | 附条件教育课程结业之不起诉处分 |
| 时间 | 2026.04 |
| 案件摘要 |
委托人在数个月期间,于地铁、电梯等公共场所对多名不特定女性身体部位进行数十次拍摄,因涉嫌偷拍而接受调查。警方对其手机进行数字取证后,又发现大量过往拍摄影像,使案件面临被羁押及判处实刑的风险。 温江律师团队采取“双轨辩护策略(Two-Track Strategy)”,将现场被查获案件与手机取证发现的过往拍摄案件分别应对。对于现场查获部分,律师团队依据被害人当时的穿着、拍摄角度与距离,以及手机误触拍摄的可能性,针对“是否属于引发性羞耻感的身体拍摄”以及主观故意展开法律抗辩;对于过往拍摄部分,则全面承认事实,并重点说明委托人系初犯、拍摄内容暴露程度较低、具有深刻悔意,且已主动接受性别认知教育及心理咨询等再犯预防措施。 最终,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上述情节,尽管拍摄次数并不少,仍对委托人作出了附条件教育课程结业之不起诉处分。 |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在数个月期间,于地铁、电梯等公共场所多次拍摄不特定女性的身体部位,因此受到警方调查。
在一次现场被害人举报后,委托人被当场查获。随后警方对其手机进行数字取证,发现了大量过往拍摄影像,案件性质迅速升级,面临羁押及实刑判决等严重法律后果。
由于一时错误的好奇心可能导致人生、事业和家庭全面崩塌,委托人在极度恐惧与不安中,寻求专注刑事案件辩护的韩国温江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3.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中,涉嫌偷拍的次数多达数十次,客观上属于情节较重的案件。
因此,案件的关键在于:
- 对现场查获案件进行有力的法律争议与抗辩;
- 对过往拍摄案件积极提出有利量刑情节;
- 在检察阶段争取不起诉处分而非被提起公诉;
- 最大程度降低委托人承担刑事处罚的风险。
4. 温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温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详细分析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不宜采取“一概认罪”或“一概否认”的方式,而应根据不同事实分别应对,因此制定并提交了“双轨辩护策略(Two-Track Strategy)”的律师意见书。
4-1. 对现场查获案件展开严密法律抗辩
对于现场查获的最后一次拍摄行为(本案部分),律师团队依据韩国大法院判例,对犯罪构成要件提出争议。
具体指出:
- 被害人当时穿着宽松长裤等服饰;
- 拍摄角度及距离存在客观限制;
- 拍摄画面并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能够引发性欲望或羞耻感的身体部位”。
因此,从法律层面论证该影像不符合偷拍犯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律师团队还提出:
当时委托人双手均提着物品,手机处于开启状态,其转头过程中可能因误触而启动拍摄功能,因此并不存在实施偷拍的主观故意。
上述具体情节均被详细提交给检察机关审查。
4-2. 对过往拍摄案件积极争取从宽处理
对于手机取证发现的其他过往拍摄行为(另案部分),律师团队采取了承认事实并真诚悔罪的策略。
同时重点说明:
- 相关影像仅涉及一般公共场所可见范围;
- 身体暴露程度并不严重;
- 未涉及更加恶性的偷拍形式;
- 委托人此前没有任何同类前科或犯罪记录;
- 属于首次犯罪。
据此请求检察机关给予从宽处理。
4-3. 证明防止再犯的坚定意志
为了证明委托人已经深刻认识错误,并积极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律师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大量客观材料,包括:
- 性别平等及性认知教育结业证明;
- 心理咨询及治疗记录;
- 反省书及再犯预防计划等。
通过上述资料,充分证明委托人正在主动纠正错误认知,并尽最大努力避免再次犯错。
5.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温江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法律意见及量刑理由。
尽管本案涉及数十次拍摄行为,客观上并非轻微案件,但考虑到:
- 现场查获案件存在法律争议;
- 委托人对过往行为坦诚认罪;
- 系初犯且无前科;
- 已接受相关教育与心理辅导;
- 再犯风险较低;
最终作出了附条件教育课程结业之不起诉处分。
委托人因此未留下刑事前科记录,得以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 检察机关处分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