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因与熟人聚会饮酒后发生的性关系,被以准强奸嫌疑提起公诉。被害人在醉酒状态下于委托人住所入睡,此后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但双方就该过程中是否利用了被害人丧失心神或不能抗拒的状态存在激烈争议。此外,本案初期已明确准强奸罪追诉时效的适用期间及起算点,侦查、起诉程序均在准强奸罪追诉时效内进行。
委托人主张当时的一切均系合意进行,但检方以被害人的陈述为基础,以准强奸嫌疑提起公诉,委托人遂委托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首先整理了准强奸罪追诉时效相关争议焦点,排除不必要的争论,随后采取了集中于事实关系及证据实体审理的策略。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第一,案发当时被害人是否处于丧失心神或不能抗拒的状态;第二,委托人是否具有利用被害人丧失心神或不能抗拒状态实施奸淫的故意。尤其是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及其与客观证据的一致性,是重要的判断因素。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制定了多角度的缜密辩护策略。首先在判断被害人陈述可信度时充分考虑了性别意识敏感度,同时系统分析并呈现了陈述中具体的矛盾之处及与客观证据不符的部分。本所尤其将被害人就案发当时行为及此后情况的陈述反复之处、与客观物证相悖的内容按时间顺序整理提交法院,有效地对公诉事实提出了合理怀疑。
此外,本所取得了可佐证委托人前后一致陈述的具体证据材料,并通过分析相关判例,就准强奸罪构成要件中的“丧失心神或不能抗拒状态”展开了法理攻防。在证人询问过程中,本所细致审查了被害人及参考人的陈述,有效凸显了其中的矛盾之处,尤其从逻辑上提出了案发前后客观情况与公诉事实不符的观点。
法务法人温强充分认识到性犯罪案件中保护被害人的重要性,同时也从均衡的视角出发进行辩护,以避免委托人的辩护权受到不当侵害。温强这种策略性、系统性的辩护,最终在促成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
■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缜密的辩护,宣告无罪。
法院认为,仅凭被害人的陈述难以认定公诉事实已被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并特别指出了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与客观情况证据之间存在不一致。
判决书明确指出,本案虽以满足准强奸罪追诉时效作为案件合法提起的前提,但最终结论仍取决于证明程度及可信度的评价。
最后,本案再次确认了即便满足准强奸罪追诉时效,若缺乏符合实体真实的证据,仍可判处无罪这一原则。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