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某酒吧饮酒期间,与控告人有过交谈及互动。此后控告人以委托人对其实施强制猥亵为由向警方提出控告。
控告人主张委托人在醉酒状态下突然对其亲吻,但委托人对此全面否认,诉称自己蒙受冤屈。
经审查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及控告人的陈述,发现控告人的主张中存在多处矛盾。
在此情况下,委托人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争取猥亵不成立的结果,委托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仅凭控告人的陈述能否认定猥亵嫌疑成立,以及能否通过监控录像及客观证据证明委托人的清白,本所力图争取猥亵不成立的结果。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自案件初期便为证明猥亵不成立做了周密准备。
1. 监控录像分析及证据收集:
本所细致分析了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掌握了与控告人主张相悖的情况,尤其明确证实控告人所主张的猥亵场景并不存在。
2. 控告人陈述可信度的审查:
本所逐条指出控告人陈述中暴露的矛盾之处,强调控告人的主张缺乏可信度。
3. 委托人心理状态及情况说明:
本所通过诊断书证明委托人患有恐慌障碍及焦虑障碍,有力主张委托人在案发当时并无猥亵控告人的动机或条件。
4. 制定法律策略:
本所以控告人一方所提出的和解金要求与控告内容之间的矛盾为依据,强调控告人存在蓄意歪曲案件的情况,力图促成猥亵不成立的结果。
■ 案件结果
委托人获得猥亵不成立(不移送)处分,得以摆脱蒙受冤屈的嫌疑,恢复了名誉。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