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本无支付告诉人数亿韩元的意愿或能力,却以”若将告诉人名下商标权分别转移登记,将支付数亿韩元”为由欺骗告诉人,从而获得各商标权转让登记,取得价值数亿韩元的财产利益,因此以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诈骗)被立案侦查。
■ 案件争议焦点
(1)委托人是否确实存在欺骗告诉人的事实,(2)委托人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故意,(3)各商标权的财产价值究竟为多少亿韩元,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 争议焦点解决
委托人在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的状态下前来委托法务法人温强。当时警方以告诉人提交的录音记录等为依据,认定嫌疑成立,已以起诉意见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通过辩护意见书,1)从法理上对各争议焦点逐一反驳,2)同时指出告诉人作为主要证据提交的录音记录可能仅是拼接部分对话内容而成,请求进行补充侦查。
对此,承办检察官指示进行补充侦查,警方依照补充侦查指示对嫌疑人进行了追加调查,重新审查录音记录内容及各争议焦点后,最终将结论变更为不起诉(证据不足)决定。
法务法人温强通过1)以辩护意见书改变侦查机关本身的侦查方向,2)考虑到委托人年事已高恐无法妥善作答,在警方调查陪同时并非仅作形式性陪同,而是征得承办侦查员同意,简要口头陈述了嫌疑人辩解的要旨等,竭尽全力提供协助,最终得以获得与此前不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