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要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 案件名称 | 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强奸等致伤) |
| 核心法律依据 | 韩国《刑法》第301条(强奸等伤害、致伤) |
| 负责律师 | 李义建律师(이의건 변호사) |
| 审理法院 | 仁川地方法院 |
| 判决结果 | 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5年内限制在特定机构就业 |
| 判决时间 | 2026年5月 |
| 案件概况 | 当事人在一起由其他熟人主导的严重性犯罪案件中,因涉嫌帮助实施犯罪及部分参与犯罪而被起诉。由于受害人遭受身体伤害,当事人面临被判处较重实刑的风险。 |
本案中,其他主要犯罪参与者最终被判处4至5年有期徒刑,需要实际入狱服刑。
而温强律师事务所通过分析案件事实,重点向法院证明以下几点:
第一,当事人并非主要实施犯罪的人,参与程度相对较低。
当事人受到其他主要犯罪参与者的强势压迫,未能及时离开现场,但并没有直接对受害人实施性侵害行为,也没有使用暴力。
第二,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受害人家属说明情况并道歉。
律师提交了相关通话记录,证明当事人在案件发生后主动联系受害人家属,表达歉意。
第三,主动采取措施,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当事人主动申请调换班级,并退出原本就读的补习班,尽量避免与受害人及其家属发生接触。
第四,积极接受预防再犯教育,家属也愿意承担监督和教育责任。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当事人完成相关教育课程的证明,以及家属的求情书和具体教育计划。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参与程度、反省态度及改过自新的可能性,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与其他被判处4至5年实刑的主要犯罪参与者相比,当事人最终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处罚,避免了立即入狱。
二、案件经过
本案当事人与几名平时认识的熟人在一起时,现场突然发生了一起由其他人主导的严重性犯罪事件。
根据案件材料,当事人当时受到其他人的强势压迫,加上双方在年龄和体格上存在差距,未能及时离开现场。
虽然当事人并不是主要实施犯罪的人,但由于在现场没有及时阻止或脱离犯罪行为,并涉嫌帮助及部分参与犯罪,最终被检察官以相关罪名起诉。
更严重的是,受害人在事件中受到了身体伤害。
在韩国,强奸等性犯罪如果造成受害人受伤,可能面临比普通性犯罪更重的刑事处罚。
由于案件性质严重,加上其他主要犯罪参与者的行为情节恶劣,当事人也面临被判处较重有期徒刑、实际入狱服刑的风险。
一次错误的选择,可能让当事人背负长期的刑事处罚后果,甚至影响今后的学习、工作和正常生活。
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及其家属怀着迫切的心情找到了温强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够根据其实际参与程度,争取法院从轻处罚。
三、案件的关键争议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其他主要犯罪参与者实施的行为非常严重,而且受害人确实受到了身体伤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让法院区分当事人与主要犯罪参与者各自的责任,成为整个案件的关键。
律师需要重点证明:
当事人虽然出现在犯罪现场,并被指控帮助及部分参与犯罪,但其实际参与程度明显低于其他主要犯罪参与者。
尤其需要说明,当事人并没有直接实施性侵害行为,也没有对受害人使用暴力。
与此同时,还需要通过客观材料证明当事人确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已经采取实际措施防止再次犯罪。
因此,本案的核心辩护方向是:
明确区分当事人与主要犯罪参与者的责任,证明其参与程度较低,并结合真诚反省和再犯预防措施,争取法院判处缓刑,避免当庭羁押。
四、温强律师事务所如何进行辩护?
温强律师事务所接手案件后,对调查记录和相关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
律师团队没有将当事人与其他主要犯罪参与者的行为混为一谈,而是重点整理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的具体行为,以及有利于从轻处罚的个人情况。
1. 证明当事人参与程度较低,没有直接实施性侵害或暴力行为
本案中,律师首先对各名犯罪参与者的具体行为进行了区分。
通过分析警方及检方的调查记录,律师指出,当事人与其他主要犯罪参与者在年龄、体格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
在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受到其他人的强势压迫,未能及时离开现场。
但根据律师整理的证据,当事人并没有直接对受害人实施性侵害行为,也没有使用暴力。
即使其他主要犯罪参与者要求当事人参与犯罪,当事人也表现出回避和消极参与的态度。
因此,律师向法院强调:
虽然当事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但不能仅仅因为他出现在犯罪现场,就将其与直接实施严重侵害行为的主要犯罪参与者作同等评价。
律师希望法院根据每个人实际实施的行为、参与程度及具体责任,分别判断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2. 提交事发后的通话记录和手写材料,证明当事人第一时间就感到后悔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不仅会考虑犯罪行为本身,也会关注当事人在事发后的态度。
本案中,当事人在离开犯罪现场后,并没有等到警方开始调查才表达歉意。
相反,他在事发后不久就主动给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说明事情经过,并表达了真诚的歉意。
律师将这段通话的相关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此外,当事人在事发当天晚上,还亲手写下了一些文字,表达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自责和后悔。
律师将这些手写材料一并提交法院。
通过这些证据,律师希望证明:
当事人的反省并不是在被警方调查或正式起诉后,为了争取轻判才临时表现出来的,而是在事件发生后就已经开始。
这也成为律师向法院说明当事人具有真诚反省态度的重要依据。
3. 主动调换班级、退出补习班,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本案还有一个重要特点。
当事人与受害人原本处于相同的学校或补习班生活圈,日常生活中存在再次碰面的可能性。
对于经历性犯罪的受害人来说,如果在学校、补习班等日常生活场所再次遇到相关人员,可能会产生额外的心理压力。
因此,当事人主动采取了措施,尽量避免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接触。
具体包括:
-
主动向班主任提出调换班级的申请。
-
退出已经就读很长时间的补习班。
-
尽量避免在日常生活中与受害人及其家属发生接触。
律师向法院说明,这些措施并不是在法院要求下才采取的,而是当事人主动做出的选择。
通过实际行动避免再次接触受害人,体现了当事人对受害人处境的考虑,以及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的努力。
4. 完成预防再犯教育,提交家属求情书及具体教育计划
除了证明当事人对过去行为的反省,律师团队还重点向法院说明,当事人今后再次犯罪的风险可以通过教育和家庭监督得到控制。
为此,当事人主动参加了多项教育课程,包括:
-
性犯罪再犯预防教育。
-
性别意识及性暴力预防相关教育。
-
法律遵守意识教育。
律师将相关课程的结业证明整理后提交法院。
此外,当事人的父母和祖母也向法院提交了求情书。
家属在求情书中表达了对事件的重视,以及今后加强教育和监督、帮助当事人重新融入社会的决心。
律师还提交了具体的家庭教育计划,说明家属准备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对当事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通过这些材料,律师希望法院能够看到:
当事人并非只是口头表示不会再犯,而是已经开始接受相关教育,同时也拥有愿意持续监督和帮助他的家庭支持体系。
律师请求法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给予当事人在社会中接受教育、反省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最终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综合考虑了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际参与程度、反省态度,以及今后接受教育和改过自新的可能性。
最终,法院对主要犯罪参与者和本案当事人作出了明显不同的量刑决定。
本案判决结果对比
主要犯罪参与者
有期徒刑4~5年
实际入狱服刑
本案当事人
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缓刑3年
避免立即入狱
当事人还需履行以下判决义务:
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
5年内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机构就业
法院认为,与直接实施严重侵害行为的主要犯罪参与者相比,当事人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并且仍有通过教育和监督改过自新的可能性。
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这意味着,当事人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只要在缓刑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发生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或导致缓刑失效的情况,就可以不实际执行这2年6个月的监禁刑罚。
不过,法院仍然要求当事人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限制其在5年内进入法律规定的特定机构就业。
最终,温强律师事务所帮助当事人在面临严重刑事指控的情况下,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立即入狱。
原文核对提醒: 案件名称写的是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强奸等致伤),但核心法律依据列的是韩国《刑法》第301条。正式发布前,建议根据判决书确认具体适用法条及罪名,避免将不同法律依据混淆。另外,原文提到“방조 및 일부 가담”(帮助及部分参与),但未明确最终法院认定的具体犯罪参与形式,中文内容不宜直接写成法院认定当事人仅构成帮助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