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本案是一名年满11周岁的小学生因难以克制性好奇心和冲动,对同龄儿童实施不当行为的案件。委托人(少年)在小区游乐场内接近被害儿童,实施了引发其性羞耻感的言行,最终演变为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及《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委托人的监护人意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为获得专业法律协助而委托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是委托人系年满11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触法少年。鉴于确实存在性偏差行为,需要从教育角度而非单纯处罚的角度加以应对。此外,与被害人一方关系的修复是重要课题,还需考虑委托人被诊断患有ADHD(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这一医疗因素。为此,本所综合考虑委托人的年龄、成长环境及性格倾向等,制定了量身定制的辩护策略。
■ 温强的协助
本所律师团队为解决本案付出了多方面的努力。首先直接会见被害人一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表达真诚歉意并促成和解。此外,为从根本上解决委托人的问题,本所与Dodream精神科医院及心理咨询治疗中心合作,开展了专业的治疗项目。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本所还协助监护人参加了韩国两性平等教育振兴院的性别意识敏感度教育,以增强其监护教养能力。
此外,本所还制定并落实了包括转学在内的环境改善方案,作为防止再犯的切实对策。通过提交给法院的辩护意见书,证明了委托人及其家人真诚的反省与努力,并提出了具体的再犯预防计划。温强这种综合性、系统性的应对方式,最终在促使法院作出积极评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案件结果
法院据此依据《少年法》第32条第1款,作出如下保护处分决定:
第1号保护处分:交由监护人或可代为监护少年之人负责监督
第4号保护处分:短期保护观察(6个月)
特别是在受课命令方面,考虑到委托人的年龄,安排了专为儿童青少年设计的性教育课程,并在保护观察期间同步安排专业咨询委员定期进行咨询。
此外,法院还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年幼、真诚反省、为防止再犯所作的具体努力,以及与被害人一方达成的圆满和解等因素,决定作出教育性处分。”
这一结果被评价为在优先考虑委托人未来及教育层面的同时,也兼顾唤起对犯罪严重性警觉的均衡处分。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