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诈骗及教唆性犯罪案件|成功避免送入少年院,仅判保护观察处分

1. 案件概要 案件名称 诈骗、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教唆以性目的侵入公共场所)、教唆强制猥亵 核心法律依据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罪 《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第12条:以性目的侵入公共利用场所 《韩国刑法》第298条、第31条:强制猥亵罪及教唆犯 承办律师 이고은 변호사, 이의건 변호사 处理机关 仁川家庭法院 处理结果 第1至第4号保护处分(保护观察) 时间 2026.04 案件摘要 委托人为未成年人,通过社交媒体(SNS)冒充他人身份骗取他人钱财,并诱骗被害人进入公共厕所、教唆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因此接受少年审判。 温江律师事务所协助委托人主动到案、积极配合调查,并向法院提交亲笔悔过书、性别平等与性意识教育、守法教育、财产犯罪预防教育、心理咨询等材料,以证明其真诚悔罪及积极预防再犯的努力。 此外,律师团队还重点说明家庭已经制定具体的监督和教育计划。 最终,仁川家庭法院决定不将委托人送入少年院,而是作出: 第1号:交由监护人监管; 第2号:40小时教育课程; 第3号:80小时社会服务; 第4号:短期保护观察。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通过社交媒体冒充他人身份接近不特定对象。 随后,以见面交往为诱饵,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实施诈骗行为。 不仅如此,委托人还进一步欺骗被害人,诱导其进入公共厕所,甚至教唆他人实施强制猥亵等严重性犯罪行为。 虽然委托人年龄尚小,但由于: 犯罪手法较为恶劣; 涉及多项犯罪事实; 同时涉及诈骗及性犯罪教唆, 因此案件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少年案件,面临送入少年院等严厉处分。 在这一危急情况下,委托人与父母委托韩国温江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辩护。 3.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不仅涉及诈骗犯罪, 还包括: 教唆以性目的侵入公共场所; 教唆强制猥亵等严重性犯罪。 因此,本案最大的辩护重点在于: 降低法院对于案件严重性的评价; 证明委托人具有充分教育矫治可能性; 成功避免少年院第8号、第9号、第10号等机构收容处分。 4. 温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温江律师事务所少年案件专业团队围绕委托人的教育可能性及再犯预防,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辩护方案。 4-1. 主动到案并积极配合调查 案件发生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指导委托人与父母共同前往侦查机关主动到案。 同时协助委托人: 不隐瞒事实; 不缩小犯罪内容; 如实承认全部违法行为; 全程积极配合侦查。 律师团队借此充分向法院说明委托人面对错误的诚实态度。 4-2. 证明真诚悔罪及积极弥补过错 律师团队向法院说明: 委托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冲动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 除口头认错之外, 委托人还: 持续亲笔撰写悔过书; 主动参加性别平等及性意识教育课程; 真诚反省自己的行为。 律师团队据此证明: 委托人具有真实悔罪意愿,而非形式上的认错。 4-3. 证明犯罪源于未成熟冲动,并提出具体再犯预防方案 律师团队深入分析心理评估报告后指出: 本案并非源于固定的犯罪人格或持续犯罪倾向, 而更多反映出青春期未成年人: 冲动控制能力不足; 法律意识淡薄; 道德判断尚未成熟。 为了有效降低再犯风险,律师团队协助委托人主动完成: 守法意识教育; 赌博及财产犯罪预防教育; 专业心理咨询及精神科辅导。 同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已经建立起具体可执行的再犯预防机制。 4-4. 强调家庭监护能力及稳定的亲情支持 律师团队指出: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家庭教育和监护能力至关重要。 因此,委托人的母亲、姨妈等家属共同制定了详细的教育和监管计划,并提交法院。 此外,还提交了家属亲笔求情书。 律师团队据此强调: 家人绝不会放弃委托人,并将持续监督其成长。 在家庭严密监管下,委托人不存在再次犯罪的现实危险,因此无需送入少年院接受机构收容。 5. 案件结果 仁川家庭法院充分采纳了温江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各项辩护意见及教育、量刑材料。 法院综合考虑: 委托人主动到案; 全程配合调查; 真诚悔罪; 已接受多项教育及心理辅导; 家庭监管措施完善; 再犯风险较低; 最终决定: 第1号保护处分:交由监护人监管; 第2号保护处分:接受40小时教育课程; 第3号保护处分:80小时社会服务; 第4号保护处分:短期保护观察。 法院未作出少年院送院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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