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次偷拍案件中,成功争取罚金刑简易起诉处分的案例
1. 案件概要 案件名称 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利用摄像设备偷拍) 核心法律依据 《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第14条:利用摄像设备进行拍摄 承办律师 배한진 변호사, 이의건 변호사, 최정민 변호사 处理机关 议政府地方检察厅高阳支厅 结果 简易命令(罚金刑简易起诉) 时间 2026.03 案件摘要 委托人在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使用智能手机偷拍多名不特定女性身体部位时被当场查获。随后在手机数字取证过程中,又发现了此前拍摄的多份影像资料,案件面临严厉处罚风险。 温江律师团队自侦查初期即全程参与数字取证程序,并积极协助委托人配合调查,甚至主动提交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相关行为事实,以充分体现其真诚悔罪态度。 同时,律师团队提交了未向外传播拍摄影像、积极申请刑事调解以恢复损害、完成数字性犯罪预防教育及认知行为改善训练、无前科且承担家庭生计等有利材料。 最终,检察机关未将案件移送正式审判,而是作出罚金700万韩元的简易起诉(申请简易命令)处分。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因一时好奇及错误的性冲动驱使,在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使用智能手机偷拍多名不特定女性的身体部位。 其后被当场查获,并在后续手机数字取证过程中发现多份此前拍摄的影像资料。 由于被害人数较多且行为具有反复性,委托人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等严重刑事处罚的风险。 深感后悔的委托人意识到自己的一时错误可能毁掉人生,同时其仍肩负家庭生计责任,因此希望争取从宽处理并尽快回归正常生活,最终委托韩国温江律师事务所提供辩护。 3.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具有以下不利因素: 涉及多名被害人; 犯罪行为并非一次性发生; 数字取证发现多个拍摄影像; 社会对偷拍犯罪高度关注。 因此,辩护工作的核心在于: 客观证明影像从未对外传播; 证明不存在二次伤害后果; 向侦查机关展现委托人的悔罪态度; 证明其具备充分的矫正和再社会化可能性; 争取避免正式审判及自由刑处罚。 4. 温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温江律师事务所性犯罪专案团队自接受委托后,即与委托人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减轻可责难性及争取从宽处理制定了全面辩护方案。 4-1. 从侦查初期开始全面认罪并积极配合调查 律师团队全程陪同数字取证筛选程序,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工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对于侦查机关尚未发现的其他相关行为,律师团队并未采取隐瞒策略,而是建议委托人主动说明并自愿提交相关资料。 通过这一方式,充分向侦查机关展现了: 坦诚态度; 真诚悔过; 配合调查意愿。 4-2. 证明不存在传播行为及二次伤害 律师团队强调: 委托人拍摄后仅曾个人查看相关内容。 除此之外: 从未向第三人发送; 从未上传互联网; 从未在社交平台传播; 不存在任何实际扩散行为。 因此,本案并未产生数字性犯罪中最严重的传播型危害后果。 律师团队据此成功阻止案件进一步扩大评价。 4-3. 为恢复损害进行真诚努力 对于能够确认身份的被害人,律师团队积极推动损害恢复工作。 包括: 提交刑事调解申请; 主动表达道歉意愿; 努力促成赔偿及谅解程序。 此外,在被捕过程中发生的与第三人的轻微冲突(涉及伤害行为)也迅速达成和解。 因此,该关联案件最终以: “无公诉权处分” 提前终结。 4-4. 证明防止再犯的坚定努力 律师团队不仅提交了反省书,还协助委托人系统参加多项专业教育课程,包括: 数字性犯罪预防教育; 认知行为改善训练; 守法教育课程; 性认知矫正项目。 通过上述培训,向检察机关证明: 委托人正在积极矫正错误性观念,并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4-5. 提交个人及家庭方面的有利情节 律师团队还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大量量刑资料,重点说明: 委托人无同类犯罪前科; 属于初犯; 曾因建筑工地事故遭受严重伤害(包括膝关节手术); 长期承受身体及精神痛苦; 通过晚婚组建家庭后,一直以临时工身份努力维持家庭生活; 配偶出具求情书,承诺协助监督和教育。 上述材料充分体现: 家庭关系稳定; 社会联系牢固; 具有良好的社会复归条件。 5.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温江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意见书、量刑资料以及委托人的悔罪表现。 综合考虑: 主动认罪并积极配合调查; 无传播行为; 积极恢复损害; 接受再犯预防教育; 初犯且家庭责任重大; 具备较高矫正可能性; 最终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