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本人家中长期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被告人)盗取了价值数千万韩元以上的名牌服装、包等物品。为此,
委托人与共犯共谋,通过欺骗或诱导名义人,以赠品等名义从被害公司获取家电产品,随后由委托人收购这些产品
委托人受雇于一家公司担任中介辅助人员,工作期间未将从承租人处收取的月租等款项转交给被害人,而是多次擅
身居美国的委托人数十年前正与前夫协议离婚。在此期间,前夫在偷渡女性入境美国的过程中,未作详细说明便要
A公司受托负责价值数百亿韩元的100余间商铺的分销及出售业务。 但因分销不畅而被要求偿
委托人系共犯的朋友。共犯曾投资被害人A的事业却未能收回投资款,为此决意夺取并处置被害人A的财产以收回
委托人系食品公司员工,与同事共犯一起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将预定废弃处理的食品带出公司。数月后,委托人及
委托人应被害人本人称需要用钱的请求,与共同被告人一起借给被害人数千万韩元,但约定还款日期届满后被害人
委托人系在被害人经营的店铺中负责门店管理业务,通过篡改POS机记录擅自拿走数十万韩元。此外,委托人虽
委托人担任A工会委员长,自2017年左右起多年间业务上保管从工会会员处汇入的常规工资诉讼费用期间,将
申请咨询
010-3213-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