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受贿)、背信受财
■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担任公共机构评审委员期间,因涉嫌接受特定企业就评审事项提出的不正当请托而被起诉。 但委托人从侦查阶段直至法庭审理,始终一致地否认存在请托及收受财物的事实,坚称自己蒙受冤屈。 委托人当时的行踪、所使用的信用卡记录、交通出行记录等与指控内容相矛盾,为查明案件真相,委托人来到温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是否确实在被指控接受请托的时间与地点会见了该企业相关人员,以及是否存在收受财物的事实。 ■ 温强的协助 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案件初期便制定了缜密而系统的策略,以证明委托人无罪。 首先,为明确委托人的行踪,本所取得并分析了信用卡使用记录、交通出行记录、登机牌等客观资料。由此得以证明委托人在案发当时并不在被指控的地点。 此外,本所在法庭上有力地指出对方主张在逻辑上自相矛盾、不合常理。尤其强调委托人在相关事项上并无实质性影响力,凸显了对方主张的不合理性。 不仅如此,本所还将委托人自侦查阶段起始终一致的陈述与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确保了其可信度,同时指出对方陈述与案件发展相矛盾之处,削弱了其证明力。 此外,本所还彻底研究了类似案件的判例,以法理逻辑说明检方未能履行举证责任。 ■ 结果 在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获得了无罪判决。 法院认为,检方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委托人的指控事实,委托人得以摆脱全部指控,重获自由。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