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配偶出轨发生争执时的言语被以侮辱罪起诉

■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怀疑配偶出轨、与对方直接对峙的过程中,情绪激动,对对方说出了带有侮辱性的言语。 案发当时,对方故意引起周围人注意,将委托人的言语加以夸大解读,随后以侮辱罪提起控告。 委托人因此案深感委屈,为寻求法律援助,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委托人的言语究竟是一时情绪激动所致,还是出于故意损害对方社会名誉的意图。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从案发初期便通过与委托人的仔细沟通,明确掌握了案件始末。 证据收集及分析:仔细审查了事发当时的对话录音、监控录像及控告人陈述的可信度,证明委托人的言语只是单纯的情绪化表达。 构建法理逻辑:援引大法院判例,主张不满足侮辱罪构成要件中的”公然性”及”社会评价降低”要素。特别强调该言语是在有限范围内说出,且是因对方过度反应而被夸大解读。 突显委托人行为的正当性:积极辩护称,委托人在案发当时处于极度情绪化的状态,该言语不过是一时愤怒的表达。 与检方的沟通:为传达委托人的委屈,持续与检方沟通,说明案件的准确经过。   ■ 结果 检方认定委托人的言语系偶发且缺乏公然性,作出缓起诉 处分。 这是在不留下委托人刑事记录的情况下了结本案的最佳结果。     ■ 案件结果资料

分手后被前恋人以违反《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起诉

■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与曾是恋人关系的被害人分手后,因情绪波动做出了一些不太恰当的联系与行为。被害人将此视为跟踪骚扰行为,向警方报案,案件遂被移送检方。 委托人系初犯,事发后已与被害人圆满和解,并正在接受心理咨询以防止再犯。在此情形下,委托人希望通过法律援助妥善解决本案,遂前来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的行为究竟是因情绪波动引发的偶发行为,还是可视为持续、故意的跟踪骚扰行为。   ■ 温强的协助 1. 梳理事实关系并制定辩护策略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通过与委托人的面谈,彻底掌握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强调委托人的行为系偶发行为且系初犯。   2. 促成与被害人的和解与被害人一方的律师积极沟通,转达了委托人真诚的反省及防止再犯的努力。成功取得了被害人不希望追究刑事处罚的不予追究处罚意愿书。   3. 证明防止再犯的努力为证明委托人正通过心理咨询努力防止再犯,准备了咨询确认书及意见书,并具体提出了今后在澳大利亚的居留计划及自我提升计划,以此强调委托人的真诚态度。   4. 在检方阶段主张缓起诉在检方调查阶段,积极说明委托人系初犯、已与被害人和解、事发后态度有所改善等情节,尽最大努力争取缓起诉处分。   ■ 结果 检方参考温强提交的辩护意见书,对委托人作出缓起诉 处分。 由此,委托人得以在不承受刑事处罚负担的情况下了结本案。     ■ 案件结果资料

醉酒后涉嫌盗窃、特殊损坏财物、妨害业务及违反轻犯罪处罚法案

■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醉酒状态下于公共场所闹事,并在某商店内盗窃物品,同时被指涉嫌损坏部分财物。 此外,委托人还因在大型超市内持剪刀做出威胁性举动、妨害业务而接受调查。 委托人对案发当时的情况深刻反省,决心防止再次发生,并为消除冤屈前来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的行为系醉酒状态下的偶发行为,以及与被害人达成的圆满和解及不予追究处罚的意愿会对案件处分产生多大影响。   ■ 温强的协助   1. 梳理事实关系及法律审查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彻底分析了案发当时的情况,证明委托人的行为并非故意或有预谋。特别强调这是醉酒状态下的偶发行为,并提出了可减轻委托人责任的法律依据。   2. 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及取得不予追究处罚意愿书强调委托人在事发后向各被害人真诚道歉,并为恢复损害做出了努力。促成与被害人的圆满和解并取得不予追究处罚意愿书,向检方说明委托人已下定决心不再犯。   3. 强调委托人的社会关系纽带及从宽处理理由强调委托人目前是在读研究生,是备受期待的人才。此外,还详细提交了其在学业及科研活动中勤勉认真、社会贡献及志愿服务经历等资料,突显委托人是能够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   4. 提交悔过书及请愿书通过委托人撰写的悔过书及身边熟人的请愿书,向检方有说服力地传达了委托人对自身过错的深刻反省及防止再犯的努力。   5. 强化法律主张援引大法院判例,强调醉酒状态下发生的偶发行为与委托人整体人格及社会贡献度无关,且考虑到委托人系初犯,适用宽大处理较为适当。   ■ 结果 检方综合考虑委托人已与被害人们圆满和解、决心防止再犯并深刻反省、社会关系纽带牢固等情节,决定作出缓起诉处分。     ■ 案件结果资料

损坏对方家门锁被控损坏财物及非法侵入住宅案

■ 案件概要 委托人饮酒后一时冲动,前往平日心仪的被害人住所拜访,但被害人拒绝见面后,委托人损坏了对方家的门锁。 此后,委托人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努力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希望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妥善解决本案,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系因委托人偶发性、情绪化的行为所致,但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及真诚反省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从案发初期便强调委托人真诚的反省态度及损害恢复,积极投入案件解决。 1. 与被害人的圆满和解:通过与被害人的沟通,转达了委托人真诚的道歉及防止再犯的意愿,取得了被害人不希望追究处罚的和解书。 2. 积极准备相关资料:认真准备了委托人的悔过书、家人及熟人的请愿书、用于恢复损害的门锁维修收据等,客观证明了委托人的真诚态度。 3. 强调将再犯可能性降至最低:强调委托人系初犯,且在具有社会关系纽带及稳定环境的情况下,再犯可能性极低。与检方的沟通:在检方调查过程中也着重体现委托人诚恳配合的态度,并提交了主张缓起诉处分较为适当的意见书。 温强将委托人的反省及损害恢复努力最大限度地运用于辩护逻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 结果 检方考虑到委托人系初犯、真诚反省以及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等情节,作出缓起诉 处分。   ■ 案件结果资料

被职场同事控告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胁迫、恐吓案

■ 案件概要 本案系曾为职场同事关系的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发生的事件。委托人在维持工作上密切关系的过程中,与被害人的沟通交流中出现了部分不当行为,结果导致演变为跟踪骚扰嫌疑。此外,在此过程中委托人还被追加指控对被害人实施胁迫及非法拘禁。委托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跟踪骚扰或胁迫,但意识到需要采取法律应对措施,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跟踪骚扰犯罪处罚法》所规定的“持续性、反复性的跟踪骚扰行为”。尤其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并非单方面的跟踪骚扰,而是存在相互联系与见面的情况,以及就胁迫及非法拘禁嫌疑而言,如何证明被害人存在自愿参与的情节,都是重要的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首先仔细分析了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收集了体现双方相互沟通而非单方面跟踪骚扰的证据。尤其通过被害人持续与委托人见面的情节、KakaoTalk聊天记录、公司即时通讯记录等,证明被害人本人也对与委托人的关系持有积极认知。此外,温强还取得了体现委托人深刻反省态度及家人支持其防止再犯的请愿书,成功促成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 此外,还着重突出委托人系初犯、社会关系纽带及在职场中的踏实表现,向检方进行了充分说明。   ■ 结果 凭借法务法人温强富有策略性的辩护、缜密的证据收集以及促成和解的努力,检方对委托人 作出了缓起诉处分。委托人由此得以在没有犯罪记录的情况下继续正常的社会生活,工作生活也得以稳定维持。

频繁联系前公司同事被控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案

■ 案件概要 本案系委托人试图联系此前在同一公司工作过的被害人的事件。委托人因一时判断失误,违背被害人意愿反复与其联系,结果导致这一行为演变为跟踪骚扰行为。被害人诉称遭受精神痛苦,决心采取法律应对措施,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跟踪骚扰犯罪处罚法》上的构成要件,以及委托人是否具有真诚的反省态度及防止再犯的可能性。尤其委托人并无跟踪骚扰被害人的意图,仅仅是出于想要化解过去误会的心情而实施该行为,且系初犯、表现出深刻的反省态度,这些均是本案的重要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从案发初期便致力于引导委托人形成真诚的反省态度。尤其通过刑事调解程序,努力促成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并积极建议委托人完成防止再犯的相关教育课程,协助其切实履行。此外,还就委托人系初犯、尽管家庭条件困难仍努力踏实生活、社会关系纽带深厚且不存在再犯风险等情节予以综合整理,提交给侦查机关。 此外,律师团还有效突出了委托人的行为并非出于恶意的跟踪骚扰,而是为恢复与前公司同事关系所做出的不当尝试这一点。   ■ 结果 凭借本所富有策略性的辩护与积极协助,检方最终对委托人作出缓起诉处分。这是综合考虑委托人真诚的反省态度、为防止再犯所作的努力、系初犯,以及为恢复损害而积极表现出的态度等情节所得出的结果。委托人由此得以避免留下犯罪记录,获得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 案件结果资料

幼儿园教师体罚幼童被控违反《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特例法》(儿童福利设施从业人员虐待儿童加重处罚)案

委托人是一名幼儿园教师,因受害儿童不好好吃饭,用手掌击打受害儿童的后背,受害儿童哭泣后又继续击打其后背,受害儿童持续哭泣时又击打其面部等,实施了危害受害儿童精神健康及发育的虐待行为,幼儿园园长及受害儿童的父母察觉此事后进行了举报。   ■ 案件争议焦点 监控录像中存在画面显得较为夸张的部分,且录像中并未显示委托人存在故意殴打孩子的画面,需要就被质疑的画面前后情况予以充分说明,主张并非虐待行为,同时需要尽快与受害儿童父母达成和解,争取获得不起诉处分,以避免因行政处分(限制在儿童相关设施就业)而受到影响。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主张委托人系初犯,本案系委托人在管教受害儿童过程中一时情绪失控而致犯行,并向受害儿童父母请求原谅,尝试促成和解,最终一并提交了和解书及不予处罚意愿书。   由此,委托人获得“缓起诉”处分,得以回归日常生活。

肢体冲突引发损坏财物及违反《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被控案

委托人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将共有物品摔至地上,并将显示器砸向置物架致其损坏,还揪住被害人衣领、用脚推搡等方式对其实施暴行。此外,委托人还违反了命令其不得接近被害人的临时措施,因而就损坏财物、违反《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嫌疑接受调查。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对事实关系全部予以承认,但就违反临时措施部分,主张自己是因对禁止接近期限产生误解等,与部分指控嫌疑事实有出入而感到冤枉,且存在必须争取仅获罚金刑处分的必要事由。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通过与委托人的沟通,最大限度地突出以下情节:委托人对全部嫌疑均予以承认并深刻反省;就略感委屈的部分,说明属于犯罪经过及情节中值得酌情考虑的事由;委托人正通过精神科治疗努力改善行为;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仍存在恢复家庭关系、改善关系的余地等,同时协助委托人真诚准备并提交了包括悔过书、请愿书在内的量刑资料。   结果,委托人就损坏财物、违反家庭暴力处罚法部分获得缓起诉处分,就暴行嫌疑则根据被害人意愿获得不予追诉(无公诉权) 处分。

车内纠纷中使用威力被控妨害业务案

委托人乘车途中,司机要求其调低音乐音量。被害人(司机)具体指向委托人并用手指着他,委托人因此恼怒,用手中拿着的物品敲打驾驶座等方式使用威力。被害人因此以妨害业务嫌疑对委托人提起控告,案件被移送检方。   ■ 案件争议焦点 由于委托人此前有伤害前科,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尽最大努力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说明妨害业务的行为程度轻微,从而争取从轻处分。   ■ 争议焦点解决 委托人在案件已被移送检方的情况下才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因此律师团决定尽快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提交意见书。 在委任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后的当周周末,律师团即向被害人具体说明了委托人的困境,最终在未支付和解金的情况下取得了和解书及不予处罚意愿书。 随即,律师团将上述和解书及不予处罚意愿书作为附件,提交了强调委托人行为相对轻微的辩护意见书,经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的协助,最终获得缓起诉处分,委托人得以回归日常生活。

补习班教师因训导学生被控违反《儿童福利法》(虐待儿童)案

委托人是在补习班教英语的英语教师。委托人平时的学生大多性格活泼,喜欢模仿猴子的动作。为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委托人在课堂上表扬或训导学生时常常会捏一下学生的耳朵,事发当天,委托人在训导孩子们的过程中未能控制好力度,用力捏住受害儿童的耳朵致其淤青。委托人因此被以违反《儿童福利法》(虐待儿童)嫌疑遭到控告。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在咨询时承认了全部事实关系,但主张其行为出于训导目的,应属无罪。 律师团明确向委托人说明,即便具有训导目的,也不影响虐待儿童罪的成立。同时告知委托人,若否认嫌疑则可能面临更重的处罚,因此引导委托人朝着坦白并达成和解、争取从宽处理的方向进行。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通过量刑资料提出客观主张,争取从宽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在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的协助下,综合考虑①委托人平时与孩子们关系融洽、②本次事件受害儿童并未表示遭受痛苦、③其他学生家长及补习班院长请愿从宽处理、④已与受害人达成圆满和解等情节,最终获得缓起诉决定。委托人由此得以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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